校园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

对教师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

发布日期:2017-09-02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师德建设相关规定以及我省教育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文件精神,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针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现象,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治理范围

  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职教师。

  主要内容

  ◆治理教师违规收受财物等行为。包括: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以“调排换坐”、“选班干”“评优模”等名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利用教师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礼品礼金的。

  ◆治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治理教师其他失德失范等行为。包括: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等宴请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1日-2018年9月10日。

  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地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各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所辖各县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对所辖直属学校的主体主责;各县(市、区、企)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方案的实施办法,学校要与主管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与地市教育局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要在暑期开学后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与全体教师逐一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履约践诺、依法从教。

  ◆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按照“两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等方式,对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过程督查和随机抽查,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暗访和督查。

  ◆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或联系方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凡是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的,教育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对不履行师德承诺和严重师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相关相关规定及党纪、政纪、法纪“上限”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曝光,始终保持对教师违规收受财物、有偿补课行为高压严处态势。

  ◆完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是师德管理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师德承诺、考核和相关问责机制,对教师失德失范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把此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与“向党保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主题党日活动和“亮身份、作表率”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统一推进,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推进师德建设常态化,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市、县、校师德问题查处报告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有效防止和约束失德失范等行为的发生。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作者:
分享到: 0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信箱Mail :dmhlj@sohu.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dmhlj@sohu.com

关于我们

黑ICP备15006614号 哈公网安备2301000200443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证件号 : 黑B2-20160070

黑新网备 许可证编号:2332015001

关注我们
  • 最美龙江微信号

0.1563s